项目概况
福鼎市医院已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谈判编号:GXHJCG-2023-048
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万人民币
最高限价:18.80万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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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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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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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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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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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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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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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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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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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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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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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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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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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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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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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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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谈判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测评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应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具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承担机构出具的承诺服务本项目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证明材料原件,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方式: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供应商可选择电子邮件购买或者邮寄购买或者现场购买谈判文件。(1)电子邮件或者邮寄购买的: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谈判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2)现场购买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标书获取联系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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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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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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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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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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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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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以及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发售与邮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以及负责谈判保证金收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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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3-7991618
(工作时间)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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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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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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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谈判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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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9305696(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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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谈判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项目经办人的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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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谈判保证金、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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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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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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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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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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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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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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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鼎彩虹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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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鼎彩虹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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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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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8002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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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8002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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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鼎市医院
地址: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3-79654009(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
联系方式:叶静、吕冬冬0593-7991618/18859305696(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吕冬冬
电 话:0593-7991618/18859305696(工作时间)
附件:标书获取联系表
发布日期: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