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鼎市医院医疗垃圾袋等用品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鼎市玉兴路103号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ND-2023213
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医疗垃圾袋等用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元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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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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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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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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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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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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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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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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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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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医院医疗垃圾袋等用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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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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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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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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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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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达到480000元,则本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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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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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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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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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3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wm_326@qq.com,报名后由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鼎市玉兴路103号402室(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鼎市玉兴路103号402室(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标书购买费、代理服务费及谈判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账 号:35050168814100000709
开户名: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邮箱:lwm_326@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福鼎市医院
地 址: 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 丁工/0593-7832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玉兴路103号402室
联系方式:林诚/187050153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诚
电 话:1870501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