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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小病大治” 我院实施单病种付费工作近一年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12-08 〖 字体大小:
资讯概述:

实施单病种付费是我国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小病大治”,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自20151215日开始实施单病种付费工作,首批选择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急性胃肠炎等18个常见病种,对病情临床路径明确、符合单病种管理的住院患者,住院费用执行《宁德市单病种付费表》的定额标准,即:对18个单病种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各单病种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医院按不高于该定额标准收取费用,患者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定点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同时,凡第一诊断符合条件的病例一律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收效颇见成效。据宁德市医保部门负责人透露消息,“全市22所医院共开展单病种付费5565例,其中,福鼎市医院的贡献最大。”据统计,截至126日,福鼎市医院近一年来共开展单病种3566例,缩短平均住院日1.5天,更加规范了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确实有效地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重,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据悉,根据宁人社〔2016362号文件要求,从2016121日起,福建省宁德市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首批原有病种基础上,将母婴ABO血型不合溶血病、过敏性紫癜等80个病种纳入第二批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使实行单病种付费结算的病种数达到101个。文件还要求:首先,凡基本医保住院患者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均应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之门外。其次,单病种付费结算病例在本次住院中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必须全部刷卡结算,不得向参保人员另行收费。第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员单病种结算病例实行定期报送,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住院单病种结算病例报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四,人社、卫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沟通协调,强化日常监管,单病种付费情况纳入医改工作督查和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单病种付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发展办  陈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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